沈阳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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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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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2/04/06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一、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沈阳是老工业基地,产业门类齐全,素有“装备制造业基地”、“共和国装备部”的美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了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序推进。
    1.摸清企业底数。市安监局与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经过多次沟通和4轮核实,最后核定全市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共计5581家,其中: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2850家,规模以上商场和仓储物流企业562家,建筑行业企业1553家。
    2.明确推进目标。在完成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沈阳市特点,明确冶金、机械等工业和商贸行业(领域)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冶金、机械等工业和商贸行业(领域)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达标。
    3.建立组织体系。市政府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挂帅、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以市安监局局长为主任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委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政策制定、调度督查、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市推委会下设工业、建筑、交通、综合、酒店等5个行业分会及各区县(市)15个分会,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所属行业、所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指导企业自评。我市建立了企业自评人员的免费培训、考核发证和相互帮扶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企业自评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5.确定考评体系。我市明确市推委会是全市的评审组织单位。通过考核和公告程序,确定了9家评审单位。同时,经培训和考核,使我市形成具备三级以上外部评审资格人员达到300人,并充实到全市各评审单位开展外部评审工作。
    6.纳入考核管理。市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对各区、县(市)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安监局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加大对未启动达标建设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安全达标建设。
    通过上述工作流程的有机衔接和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肃考核加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市各地区的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企业对标准化建设的认识明显提高,安全专家在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服务中作用充分发挥。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完成机械及相关行业共772家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工作,其中:一级14家,二级30家,三级728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23%。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基本框架下,沈阳市政府通过调研摸底,进行细化和丰富创新,结合我市企业特点,努力打造了沈阳模式。主要做法如下:
    
    (一)出台指导文件
    我市先后以市政府、安委会及安监局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等12份指导性文件,并由沈阳出版社汇编为《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其中:从文件印发主体来看,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2份,以安委会、安监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共10份;从文件类别来看,可分为综合类、行业类、专业类及其它类共4种,搭建了推进工作组织平台,建立完善了考评办法,落实了各项保障措施,为全面铺开和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比如,在专业类文件方面,我市下发了《关于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强化了职业健康在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权重。
    
    (二)制定激励政策
    2011年8月初,市长陈海波到市安监局现场办公,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推进意见,并于12月9日以市政府沈政发[2011]45号文件的形式正式签发出台。该文件确定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国资委、建委、科技局、规划和国土局、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服务业委、总工会、市委统战部等近20个市直部门和单位,按经济支持、领域服务、安全监管、社会荣誉、达标升级、隐患排查等6个方面,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区别对待安全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共同推进全市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试点实施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200家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企业社会荣誉评定等已在市直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中施行。相信这一激励约束综合政策的出台,必将极大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在动力,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施加相应的政策压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权力下移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重在区县和行业。为充分调动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我市在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度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权力下移。体现在:一是各区、县(市)成立市推委会地区分会,在本地区充分行使市级相关权限,如,各地区分会可以确定所属地区可予公告和颁发证书的三级标准化企业名单;对本地区创建企业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进行协调指导等。为强化工作监督和质量控制,市推委会对各地区拟推荐公告的企业按照10%的比例实施抽查。二是市安委会有关部门成立了市推委会行业分会,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比如,市建委与市安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考评标准》,市交通局与市安监局制定了《沈阳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及考核标准》和《沈阳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市服务业委与市安监局下发了《沈阳市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等,充分调动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四)指导企业自评
    企业能否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和实现安全达标,核心是企业自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截至去年底,我市已举办培训班28期,全市2803家规模以上企业的5186名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由市安监局颁发的自评资格证书,使企业具备了自主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我市还组织成立专家组,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深入企业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交流借鉴,并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已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自评人员,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指导和帮扶尚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五)创新考评机制
    1.建立完善地方标准。我市组织安监、建设、交通、房产等部门,已先后制定了建筑施工、一般和危险货物运输、供水、供暖等7个行业企业的地方性标准。下一步,我市还将组织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沈阳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标准》、《沈阳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标准,解决地铁运营、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缺乏等问题。
    2.细化程序实施初评。组织9家评审单位,分行业和分片区来开展全市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采取分类排队、网上审查和现场检查三步走的方式,在结合各地区工作进度计划进行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对安全条件较好的企业直接进场评审,而对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企业,则先行开展咨询服务、现场培训,然后经网上初审合格后再进驻现场开展评定验收。
    3.建立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业已建立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我们组织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对企业自评、现场评审、公告、发证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为督促企业填报相关信息,我市明确要求,对未按期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和授牌。
    4.推动企业达标升级。一是分别建立具备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储备数据库,对远大集团公司等21家备案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推动其积极申报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是对全市的市直管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和指导其基本实现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三是扩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范围。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经评定和公告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A类企业证书;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企业,经评定和公告向其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B类企业证书。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评审单位进行推荐。
    
    (六)综合监管推进
    我市在达标建设过程中注重与现有成熟做法相结合,推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市推委会按照全市总体推进目标,对各区、县(市)上报的安全标准化年度创建工作计划进行核准和批复,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制度相结合。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标准逐步调整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基本一致。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三是与企业反违章活动相结合。我市从2007年起在全市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反违章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和工作重点全面铺开。今年全市反违章活动主题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加大企业自查和执法监察,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与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今年重点在已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能有3-5家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三、下一步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1.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动。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好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沈阳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将其写入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从组织、资金、政策等方面,全力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2.启动小微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我市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创建任务,但当前尚未出台此类小微企业达标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评定标准。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安监等有关部门,于今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出台《沈阳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作为其评定标准。同时我市将创新考评工作程序,拟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推动,并明确在对此类企业的达标建设过程中只搞咨询报务,不搞外部评审,不得收取费用。对满足标准的小微企业,颁发全市统一制式的证书。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在过程,其核心就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我市将认真学习北京顺义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理念和方法,在推进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不断健全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一是将督促全市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完善事故隐患的排查标准,形成自查隐患、定期上报、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的完整闭环管理。二是将通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区县(市)政府和企业定期上报的事故隐患,特别是标准化评定中未达标项进行监督整改。同时,将组织市安监局定期对各地区、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和分析汇总,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推广。三是依托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抓紧组织研发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4.深入宣贯和运用好激励约束政策。我市已以市政府安委会的名义,面向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印发了《致沈阳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强制要求和约束政策,鼓励全市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沈政发〔2011〕45号文件中的相关激励政策。下一步,我市还将组成若干宣讲团,深入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宣讲,助推工作开展。
    5.依法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我市将严格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依法加强评审流程和质量控制,指导相关评审单位的依法经营和收取费用,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