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传时间: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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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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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第三条《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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