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
2013-07-18
文件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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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汽车三包信息管理
    第四条 为了落实汽车产品有关经营者义务,鼓励经营者做出并履行严于汽车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便于消费者查询汽车三包信息,生产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备案如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汽车三包客服电话、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
    (二)车型信息。包含车型的公告名称、商品名称和年款、发动机型号和排量、变速器型号、轮胎品牌和型号,以及其他相关配置信息等。
    ......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