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范围
1.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
1.4 认证机构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CNCA-N-007 2010-01-2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