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C-030: 201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

上传时间:
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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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CNAS 对QMS 领域第28 大类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

    2 引用文件
    CNAS-SC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及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转换申请
    3.1 申请转换认可的条件
    3.1.1 认证机构已获得CNAS 对于QMS 领域第28 大类的认可。
    3.1.2 至少具有10 名符合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3.1.3 按照CNAS-SC15 及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和培训。
    3.1.4 已按照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的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申请认可领域实施了至少3 个组织的认证。
    3.1.5 已颁发QMS 领域第28 大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制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方案,认证转换应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采取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认证转换的,认证有效期为原证书时间。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CNAS-EC-030 201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