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第三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以使其有能力和可信地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也适用于 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重要的是本文件所包含的书面要求应被视为对任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
1.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ISO/IEC 导则2 :1996《与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相关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1.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导则2 和GB/T19000 idt ISO9000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3.1 组织
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负有责任的且能够确保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方机构。本定义可用于指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经由食品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以及与其关联的机构,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
1.3.2 认证机构
依据已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对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1.3.3 认证文件表明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的文件。
1.3.4 认证制度
具有自己的程序规则和管理规则,并依此进行评审,以颁发认证文件和随后保持资格的一项制度。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CNAS-CC61 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