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0.1. 本文件适用于对具有一个以上场所的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适用时),目的是确保审核为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场所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充分的信心,并确保审核在经济性和有效性方面均切实可行。
0.2. 通常,认证的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宜在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进行。然而,如果组织在不同的场所以相似的方式进行认证覆盖的活动,并且这些活动都处于组织的授权和控制下,那么认证机构可以采用适当的程序在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本文件说明了已认可的认证机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这种抽样,包括抽样比例和审核时间的计算。
0.3. 如果多场所组织的不同场所(或一组场所与另一组场所)的过程或活动存在根本不同,那么即使这些场所可能是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下,对这类组织的审核也不适用本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证机构拟减少通常的对每个场所的完整审核,应针对每个拟减少审核的场所确定是否有减少审核的正当理由。
0.4. 本文件适用于在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中采用抽样方法的已认可的认证机构。但是,如果已认可的认证机构能够提出正当的理由,可以例外地偏离本文件。这些理由应经过认可机构审查,并应证实偏离本文件的做法能够为管理体系在其覆盖的所有场所的符合性提供相同程度的信心。
0.5. 如果认证机构拟对申请组织进行基于抽样的认证,则应做出安排,以便在审核开始前向组织解释本文件的应用。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CNAS-CC11 2010-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