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控制程序
- 上传时间:
- 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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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外来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相关方提供的文件或规范)使用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外来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3.1 贯标办: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适用的外来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监控文件的执行。
3.2 各部门:确保各相关场所均使用现行文件的有效版本。
4 工作程序
4.1文件控制范围包括:
a)环境管理手册;
b)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c)环境管理作业指导文件;
d)环境记录表格;
e)外来文件。
4.2 文件的编写
4.2.1环境管理手册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人员编写。
4.2.2环境管理作业指导文件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员编写。
4.2.3环境记录表格由相应文件的编写人员进行编制。
4.2.4外来文件由贯标办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
4.3 文件的审批
4.3.1 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管理手册。
4.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环境管理手册,批准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4.3.3 贯标办主任负责审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4.3.4 环境作业指导文件由各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3.5所有文件在批准前,编制部门主管应组织与文件相关的部门主管一起对文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4.4 文件的标识
4.4.1 文件标识的内容包括:文件编号、受控文件的发放编号、受控与非受控、页码、版本及修改标识。文件和记录的编号按《文件编号规定》执行。
4.4.2文件标识应在文件正式发布前由贯标办负责进行。
4.4.3一份有效文件或记录只能有唯一的标识。
4.4.4对外来文件只进行受控和发放编号标识。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文件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