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上传时间:
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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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1.1 通过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之符合性进行评审,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满足ISO14001:1996标准的要求。

    1.2 通过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之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环境方针的实现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之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有效实施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批准《管理评审报告》。

    3.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负责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筹备管理评审会议。

    3.3贯标办: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负责收集和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管理评审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会议所提出的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

    3.4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准备并向贯标办提交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负责落实评审中提出的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召开时机。

    4.1.1管理评审活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完成后进行。

    4.1.2在如下情况,总经理可视需要,临时决定召开专项管理评审:
    a)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
    b)大幅修改、调整环境方针、目标时;
    c)公司产品/服务/工艺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时;
    d)ISO14001:1996换版时;
    e)相关方对环境进行重大投诉时;
    f)第二、第三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审核前夕;
    g)发生其他特殊情况。

    4.2管理评审计划拟定
    管理评审召开前半个月,贯标办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
    a)管理评审时间、地点;
    b)管理宣判审出席人员;
    c)管理评审之目的;
    d)管理评审之范围;
    e)管理评审之准备工作要求(即管理评审之议题);
    f)其他内容。

    《管理评审计划》经批准后,提前两周发放至所有部门及管理评审出席人员。

    4.3管理评审资料/项目内容准备。
    
    贯标办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依据《管理评审计划》中准备工作要求(即管理评审之议题),调查有关问题和实际情况、收集和分析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之报告可包括:
    a)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分析(环境管理者代表);
    b)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环境管理者代表);
    c)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绩效分析(贯标办);
    d)生产工艺环境绩效分析(部门经理、厂长);
    e)环境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绩效分析(贯标办);
    f)上次环境管理评审绩效分析(环境管理者代表);
    g)公司产品/活动/服务变化及环境影响(贯标办);
    h)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分析(贯标办);
    i)外部相关方关注环境问题分析(贯标办);
    j)资源、能源利用绩效分析(贯标办);
    k)环境事故报告分析(贯标办);
    l)各部门资源需求、环境绩效优化提案报告(部门经理、厂长);
    m)其他专题分析(相关部门人员);
    n)……

    各部门将准备之管理评审资料及报告在一周内提交至贯标办,贯标办负责审订并形成统一格式。

    4.4管理评审会议召开

    4.4.1总经理依据《管理评审计划》主持管理评审会议,管理评审参加人员依据准备资料及报告对相关议题进行评审,总经理据此形成决议。管理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为环境管理者代表、贯标办主任、各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或其他相关人员。

    4.4.2贯标办负责记录管理评审会议情况并整理形成《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4.5管理评审报告拟订。
    管理评审会议召开后一周内,贯标办负责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呈总经理批准后,由贯标办发放至所有部门及评审人员。《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可包括:
    a)管理评审时间、地点;
    b)管理评审出席人员;
    c)管理评审目的、评审范围;
    d)管理评审议题评价;
    e)管理评审综述;
    f)其他相关内容。

    4.6管理评审之决议实施。

    4.6.1贯标办依据《管理评审报告》,对有关需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决议或不符合项填制《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交由责任部门主管、经理或厂长确认,总经理批准。批准之《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复印件传递至相关责任部门,贯标办保存原件并监管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可参见《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6.2贯标办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并于相应《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上记录,将验证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验证内容可包括:
    a)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是否提高;
    b)环境管理体系是否适应新的内外部环境;
    c)环境绩效是否改进;
    d)资源、能源利用率是否提高;
    e)不合格是否完全消除或减至可行性最低程度;
    f)是否能够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6.3经验证无效或效果不理想,环境管理者代表应予重新立案,并依据本程序4.6条款执行。

    4.6.4经验证达到预期效果,应将纠正与预防措施纳入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系统并提交下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持续性。

    5. 相关及支持文件

    5.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
    
    6.2《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6.3《管理评审报告》

    6.4《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单》